高市府日前完成《高雄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外送員每日工時上限12小時,將送市議會審查。(示意圖/資料照)
高市府日前完成《高雄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外送員每日工時上限12小時,將送市議會審查。(示意圖/資料照)

美食外送平台夯,但外送員權益卻未受重視,高市府日前完成《高雄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外送員每日工時上限12小時,將送市議會審查,若通過後,高市將成為全台首個訂立外送員上限工時的縣市。對此,高雄市長陳其邁28日表示,將推雙「12」,包括工時上限12小時及不得連續工作12天。

根據《高雄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幫外送員出資投保意外傷害含失能及死亡險最低300萬元,至於意外傷害險最低每日1000元。

外送員於從事外送服務期間,發生死亡災害或發生需住院治療之災害,外送平台業者應於8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所屬勞動檢查處。此外,外送平台業者於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並通知外送員。

外送平台業者也須對新進外送員在提供外送服務前,應施以職業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及交通安全之教育訓練課程各至少1小時;外送服務每滿2年者,也須進行相關訓練課程。

針對外送員可能超時工作,該草案則規範,外送平台業者應確實管理外送員之外送服務時間,外送員每日外送服務時間達12小時起,不提供媒合服務;並不得提供連續服務達12日。

高雄市長陳其邁今指出,此議題已經討論許久,高雄市政府決定以自治條例的方式送市議會來進行審議,保障外送員的勞動權,主要是有兩個12,第一個每天工作上限12小時,第二個12天之後一定要有休假,不能連續的工作。

陳其邁表示,未來該草案將送到市議會審議,盼解決外送服務之運送過程中,屢屢發生職業安全、食品衛生安全、交通安全及消費糾紛等問題,重點是保障這些外送員勞動權。

高市勞工局強調,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屬於承攬抑或僱傭關係,是否存有勞動契約從屬性或部分從屬性,目前只能依個案實質認定,尚難一概而論,因此有必要制定保障外送員權益之強制性規定,並同時藉由管理外送平台,達成食品安全、交通安全與消費安全。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