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判決書的附記事項強調父母的爭吵及離婚與孩子無關。(示意圖/取自Pexels)
法官在判決書的附記事項強調父母的爭吵及離婚與孩子無關。(示意圖/取自Pexels)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朱政坤在近期審理一件夫妻離婚訴訟,在案件最後,夫妻兩人被判准離婚,並將8歲小孩監護權判給媽媽;但在判決書的附記事項,法官寫下約1500字給這名8歲小孩,強調父母的爭吵及離婚與他無關,父母都很愛他,並希望他能快樂長大;網友看完後也紛紛表示感動。

夫妻兩人此各自堅持自己溝通方式及作法產生衝突。(示意圖/取自shutterstock)
夫妻兩人此各自堅持自己溝通方式及作法產生衝突。(示意圖/取自shutterstock)

根據判決書指出,夫妻兩人因家庭支出、婆媳互動及一些常見家庭紛擾頻起衝突,妻子因不滿丈夫斤斤計較,花費大量時間在其餘事情上,將顧小孩及操持家務交給妻子一人負責;在生活中,妻子具有穩定經濟能力,丈夫卻隔一段時間就失業,且多次在小孩面前情緒失控、大吼;妻子認為丈夫身心狀況並不健康,除訴請離婚外,也請求法官將孩子監護權判給她。

但在法院審理時,丈夫反駁此指控並不同意離婚;並說道,妻子家人時常以吃軟飯、狼心狗肺等言語辱罵他,且自己平時會幫忙帶小孩,並無讓妻子獨力照顧孩子,反控妻子平時有幫小孩準備早餐的習慣,沒吃完妻子便會情緒失控,認為對方身心狀況不穩、無法理智溝通,同時指出妻子娘家經營宮廟、賭博,居住環境不利小孩成長;而法官對此認為兩人衝突原因為「彼此各自堅持自己溝通方式及作法」造成夫妻婚姻上存有破綻,並依《民法》規定獲准離婚。

在判決書的附記事項中,卻有一篇給小孩的道歉信。(示意圖/取自ingimage)
在判決書的附記事項中,卻有一篇給小孩的道歉信。(示意圖/取自ingimage)

而判決書「附記事項」中,卻有朱政坤脫離標準判決書用詞、自稱法官叔叔寫給案中8歲小孩的信,表示自己因為工作原因,需要公平在他父母間決定是否要繼續婚姻,說道「你是這個案子裡被影響最深的人,不該只是判決裡面被提到的一個名字而已」。並在文中表示,在爸爸媽媽的爭吵中,孩子真的沒有做錯任何事,且父母雙方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在愛你,如果自己的決定讓爸媽或是你有任何不開心,叔叔跟你說聲「對不起,是我能力不好」。並衷心希望孩子能快樂成長,同時也引用聖經段落,表示自己會向神明祈求,「希望你覺得難過、困難的時候,祂能夠成為你腳前的燈,路上的光。」

此封長達約1500字的信件也感動許多網友,紛紛表示「真心感受您們站在情理法的天秤上,有時真的很難兩全看到」、「希望台灣能多些像這樣的法官」、「遣詞用字,有溫度的判決」、「很認真的看完全文…這位叔叔好棒」、「有溫度的法官為冰冷的法庭創造恆溫的價值」、「家事庭法官很辛苦,小孩是最大的受害者,清官真的難斷家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