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人妻脖子製造吻痕,還拍照P字「愛到無怨無悔」傳給人妻。(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一名男子在人妻脖子製造吻痕,還拍照P字「愛到無怨無悔」傳給人妻。(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陳姓人夫控訴,男子阿豪(化名)明知妻子阿霞(化名)是有夫之婦,竟與妻子發生關係,還在她脖子留下留下烙印,甚至拍下「種草莓」照片,加註「愛到無怨無悔」傳給阿霞。人夫向小王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一審台中地院判小王賠8萬元為適當;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判小王賠15萬元為適當,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陳男主張,阿豪明知妻子阿霞是有配偶之人,仍於2020年7月6日於住處與妻子發生關係,甚至還在妻子頸部種草莓,而且還拍下照片,並P上「愛到無怨無悔」6字傳給阿霞,此舉嚴重侵害配偶權,故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豪否認通姦,辯稱照片確實是他傳給阿霞,但並無其他意思。台中地院審理認為,截圖內容「愛到無怨無悔」,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曖昧情愫,足以破壞他人間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已構成侵權行為,判阿豪賠8萬元為適當。

陳男不服提上訴,要求阿豪再給付52萬元的精神撫慰金。阿豪辯稱,阿霞跟陳男吵架,才會於該晚借宿他家,不過,2人並沒有同房睡覺、發生關係,當時他睡客廳,阿霞則與自己的老婆一起睡。

不過,阿豪警詢時曾稱,妻子早上帶小孩去上課後,便叫阿霞起床,但對方不願起床,反而緊抱、親吻他,哭訴著與陳男吵架很痛苦,隨後2人互相脫掉衣褲,他用下體磨蹭對方下體。另外,種草莓照片部分,阿豪也承認是他自己做的照片,上面加註的「愛到無怨無悔」字樣則是從網路上抓來的。

二審台中高分院勘驗相關事證後,認定阿豪明知阿霞有有配偶之人,還親吻、擁抱對方,並以下體摩擦,確實破壞陳男家庭幸福美滿,考量兩造情狀,判阿豪賠15萬元為適當,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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