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陳人齊攝)
食藥署。(陳人齊攝)

食藥署今日公告現場調製飲料(手搖飲)標示及衛生安全稽查結果,共稽查全國61家業者,並抽驗調製飲料檢驗糖量及熱量,據以核對現場標示,查獲10家標示違規,其中7家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不符規定,知名業者如老虎堂、一芳水果茶、丹丹漢堡等都上榜。

衛福部去年10月5日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現場調製之飲料,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即包含該杯飲料之原料本身含有糖量及額外添加糖量與熱量。

食藥署這次聯合行政院消保處稽查全國61家業者,對象包含連鎖便利商店、速食業及手搖飲料店,查獲5家業者的總糖量及總熱量疑涉標示不實,分別是老虎堂桃園ATT店、連江縣背包客棧小吃店、萬波島嶼紅茶竹北勝利店、一芳水果茶台中秀泰文心店、丹丹漢堡崇德店。

2家未依規定標示總糖量的業者包含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的健康橘子工坊有限公司、台南市鮮自然府前台銀門市。

食藥署指出,另有業者違規項目為咖啡或茶葉原料原產地標示不符規定,及1件飲料衛生標準不合格者,包含屏東市珍煮丹的「泰泰鮮奶茶」及「泰泰厚奶」未標示茶葉原料原產地、清心福全高雄左營富國新店,也出現「咖啡奶茶」及「咖啡拿鐵」咖啡原料原產地標示不實,亦均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

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者,可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不符合GHP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飲料或其原料違反相關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