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破獲不法私梟走私未檢疫品種貓,被判定為走私動物,共計154隻已被人道處置。(本報系資料照)
海巡署破獲不法私梟走私未檢疫品種貓,被判定為走私動物,共計154隻已被人道處置。(本報系資料照)

海巡署日前查獲的154隻俄羅斯藍貓等名貴貓遭檢疫單位迅速撲殺,引發各方議論,今(22)日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召開記者會提出建議走私動物刑罰加重到7年以上、無合法來源販售寵物將直接開罰300萬元等作法,動保團體回應,農委會應設置動保警察深入調查走私產業,並納入各方意見作為後續修法的參考。

中華民國動物保護協會、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中華民國寵物食品及用品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台灣愛狗人協會、世界愛犬聯盟、亞太小動物獸醫師聯盟等發出共同聲明。

該聲明表示,走私來自疫區的動物被沒入後撲殺,主要理由是防疫,避免更多動物感染疫病、甚至死於非命的風險,於法有據,也是國際慣例。但如果走私的共犯結構沒有被瓦解,違法寵物消費市場還在,殺頭生意有人做,走私就會繼續,偶爾被查獲曝光的走私案,只是冰山一角,何況送命的不是走私者,而是無辜的動物。

依據媒體報導,海巡署是接獲密報,才與警方成立專案小組,並在台南安平外海攔截下「順發886號」漁船,林姓船長也坦承是向其他船舶接駁這些寵物貓,準備走私來台,而且尚未拿到報酬就被查獲。

聲明指出,撲殺走私貓隻的法源是《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用品處理作業程序》,其雖賦予行政裁量彈性,但其上位法律包括《懲治走私條例》、《海關緝私條例》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均無動物必須立即被宰殺或銷毀的規定,呼籲立法院及行整部門必須廣納更多聲音,以利後續法律與配套的周延。

此外,歷年來無數被走私,無辜遭撲殺的各種不同動物,其採取的撲殺方法究竟為何?是否完全符合動物福利與人道原則,政府也應透明公開讓社會監督。

聲明表示,海巡署和防檢局在第一時間對外宣稱貓的數量是250隻,後來又說是200隻,最後是154隻,相差96隻。而上下游接收、販賣走私動物的業者追查,是否會因動物已遭撲殺就終止?台灣社會更應正視設立「動保警察」的議題,才能讓傷害動物的案件獲得重視。因為類似涉及刑事犯罪的動保案件,並非動物保護檢查員的行政職權可以涵蓋,農委會唯有設置專責專職的動物保護警察,徹底追查類似案件,才能充分究責,防患未然。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