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安全帽上通常都會裝設行車紀錄器。(本報系資料照)
外送員安全帽上通常都會裝設行車紀錄器。(本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20日貼出一份交通部公文,指機車安全帽加裝的行車紀錄器不得超出5mm,他批評:「誰能告訴我哪裡買得到5mm的行車記錄器?」交通部路政司回應,安全帽必須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規範,而行車紀錄器不是規定要裝的設備,如果民眾在安全帽裝的行車紀錄器不合規範,依規定可以罰500元;若騎機車的民眾一定要裝行車紀錄器,建議可以裝在車身例如龍頭處。

依國家標準CNS 2396「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頭盔分為加強型、普通型,加強型頭盔帽殼外表面超過5mm以上外突起物(含帽簷)不得以任何材質之螺絲或鉚釘固定;普通型頭盔帽殼表面超出5mm以上之堅硬突起物不得以任何材質之螺絲或鉚釘固定。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22日表示,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定,安全帽功能是保護機車騎士,因此需維持安全帽功能、保護騎士安全;標檢局認為行車紀錄器若超出5mm將影響防護功能。

陳建銘貼出的交通部公文,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函文意見,民眾在合格的安全帽上,自行加裝具「攝影功能」的3C產品或是其他增加美觀的裝飾品,不得超出安全帽表面5mm,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舉發,處500元罰鍰。

趙晉緯表示,安全帽必須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規範,而行車紀錄器不是規定要裝的設備。如果民眾一定要裝,建議裝在車身,可以把行車紀錄拍清楚的地方,例如龍頭;但如果車身裝的還是不符規範,則視個案認定。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