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旅日柔道女將連珍羚止步16強後淚灑武道館。(季志翔攝)
台灣旅日柔道女將連珍羚止步16強後淚灑武道館。(季志翔攝)

台灣柔道女將連珍羚在東京奧運女子57公斤級遭裁判判定3次犯規敗,在16強止步,不少網友紛紛怒批裁判不公、不解為何會被判3次指導,現任北市大柔道教練也是前國手的王沁芳對這3次指導動作作出分析。

連珍羚在16強碰上斯洛維尼亞選手卡加凱澤爾(Kaja Kajzer),雙方在正規4分鐘沒能拿下分數,進入延長賽「黃金得分」,已被判1次指導的連珍羚又被判2次指導,累積3次指導吞敗,淚灑武道館。

針對這3次指導動作,曾代表參台灣參加2008年北京奧運柔道女子63公斤級賽事、現任北市大柔道教練的王沁芳就做出解析。

王沁芳表示,現在柔道的國際規則每4年都會做修改,近年就有就比較重要的規則去做修正,連珍羚第1次指導動作就是因為她強勢去抓對方衣領,想做控制但沒有有效攻擊。

王沁芳說:「以前的韓國選手或是比較有力量的選手都會用這樣方式,但沒有有效攻擊,去導致對方弱勢,但規則修改後,你要抓人家上領可以,但必須要攻擊,所以第一次是有被裁判認定是要用強勢力量把對方控制下來但沒有有效攻擊。」

第2次指導動作則是連珍羚有去做把對手手拍掉的動作,不過對於這次被判指導,王沁芳認為裁判是有稍微嚴格一點,「這次犯規在我個人來看是可以不用這麼嚴格。」

王沁芳繼續說,第3次指導動作,第一時間透過轉播角度不是很容易看出,但後來看重播畫面,連珍羚確實有摸到對方腰部以下,「腰部以下是不能抓握、不能攻擊的,所以在技術上摸到腰部以下會被判一次指導。」

對於這3次判罰,王沁芳認為裁判並沒有判錯,「一場比賽會有1位主審,另外還有2位副審,且能站上奧運舞台執法的裁判,都是世界等級也是有非常高水準的,只能說連珍羚今天有點小miss,真的很可惜。」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