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業者賣電子煙給18歲以下青少年,8月6日起最高罰5萬。(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北業者賣電子煙給18歲以下青少年,8月6日起最高罰5萬。(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預計8月4日公告施行,自8月6日生效日,未滿18歲青少年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販售給未滿18歲者,違者最高可處5萬元的罰鍰。

新北市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依國民健康署調查結果顯示,18歲以上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0.6%增加至109年1.7%,升高近3倍,電子煙儼然成為威脅國民健康一大警訊。衛生局統計109年至110年6月底,查獲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共208件。電子煙油中的尼古丁,仍有成癮性,可能造成大腦神經系統危害。

衛生局表示,違規供應未滿18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禁菸場所也全面禁止吸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最高處1萬元罰鍰;未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的電子煙、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違者最高處10萬元,最重可勒令停工、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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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