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姓女子與楊姓男子已結婚30年,2016年時楊男認識了李姓女子,並成為男女朋友,交往長達5年,後來李女要求楊男將原先的房子貸款來購買另一間房子,才會跟楊男一直在一起,期間楊男也提供李女的生活費,但因疫情關係,楊男難以負荷李女生活費,李女竟直接斷絕聯絡,連楊男購買的房子都上鎖。東窗事發後宋女對2人提告,要求精神賠償費2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損害賠償判2人須賠償宋女60萬元。
新北一名人夫發現,妻子與繼父的兄弟關係密切,雙方互相稱呼老公、老婆,也曾在住處擁抱,人夫不堪受辱,遂向2人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結,認為2人關係踰矩,侵權屬實,判應連帶賠償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許多家庭為了照護幼兒、老人,都會特地聘請移工協助當幫傭。一位獨生女網友表示,爸爸希望有兒子傳宗接代的觀念根深蒂固,不過由於媽媽不願再生第二胎,所以一直以來都相安無事;沒想到最近爸爸突然宣布家裡的移工懷孕,「爸爸要給你添一個弟弟了」,讓她氣憤到準備搬家。對此,許多網友建議,最好馬上通報相關單位、提告侵害配偶權,媽媽才能奪回應有的權利。
新北市一名已婚黃姓女子與江姓男子不倫戀,其丈夫發現2人曾傳鹹濕訊息提及,「想愛愛囉」、「每天硬梆梆。穿褲子不能看」等語,不甘被戴綠帽,憤而控告2人求償。新北地院審結,判黃女與江男須連帶給付20萬元。可上訴。
北市一名董姓男子婚後因故入獄,迄今未出監,於2021年間與林姓妻子離婚,離婚僅3個月,董男發現妻子產下1名男嬰,但妻子受孕的日期他仍在服刑,推知妻子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產子,故向妻子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結,判林女要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台南一名男子至妻子的租屋處拜訪,竟發現妻子僅穿內衣應門,稚女則呆坐床上,甚至最後在窗簾後方看見僅穿內褲的高姓男子,讓他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台南地院審理時,高男辯稱當時女方在替他慶生,但法官不採信,判高男要賠男子10萬元。可上訴。
被封為「最美性學博士」的許藍方去年捲入和已婚醫師的不倫戀疑雲,醫師正宮以損害配偶權提告許藍方,最後北院判賠許藍方50萬,許在臉書批評週刊報導不實,近日被週刊求償10萬元開庭,對此,許藍方在庭上表示,自己判賠醫師妻子50萬一案她選擇不上訴,並非默認是第三者,是考量還要花律師費、浪費司法和媒體資源,才選擇放棄上訴。
台北一名女子與丈夫結婚7年,丈夫突然分房睡,隔月即要求離婚,他追查之下,才發現丈夫竟與女同事同進同出一處住宅,互動宛如情侶,她實在不堪配偶權遭侵害,遂提告向2人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審結,判2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可上訴。
一名已婚聯發科工程師出軌女同事A,數度與A女發生性行為並讓對方懷孕,也經常互傳情愛簡訊,讓元配氣得控告A女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新北地院審結,判A女要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台北一名女子與丈夫於2020年間登記結婚,同年著手籌備年末的婚禮,卻發現丈夫態度改變,無心處理婚禮之外,還暴怒踹床喊要悔婚,她細查之下才得知男方劈腿女同事,怒告對方侵害配偶權。台北地院審結,判女同事須賠償16萬元。可上訴。